主要职责
(一)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、宏观管理。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拟定和起草档案工作地方性规章制度与法规、标准,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、查处档案违法案件。
(二)指导市直机关、事业单位、民主党派、群众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专业档案馆、市属重点工程和各区档案工作。参与规划本市各类档案馆网的设置工作,并对有关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。依法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定。
(三)制定全市档案队伍建设规划,组织并指导档案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、档案保护、档案教育、档案宣传工作;指导市档案学会工作。
(四)承担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和开展档案工作国内、国际交流活动。
(五)负责接收、整理、保管本市市级党政机关、群众团体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。
(六)开展档案编研出版和参与编史修志工作。
(七)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,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。
(八)负责向社会各界征集有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。
(九)完成市委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